🚨 「沒動手,就不算醫療暴力?」
最近李柏毅議員的急診事件引發討論。
身為醫師,我想提醒大家一件事:
醫療暴力,不一定要動手。
依媒體報導,現場爭議包括高聲爭執、拿手機對著醫師、要求姓名及揚言提告等;不過部分細節雙方說法不同,是否違法仍應以實際證據與司法認定為準。
⚠️ 法律看的不是只有「有沒有打人」
《醫療法》第24條規定,不得以強暴、脅迫、恐嚇、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。
所以:
❌ 情緒激動 ≠ 一定犯罪
❌ 拿手機 ≠ 一定醫療暴力
⚠️ 但若進一步恐嚇、侮辱、脅迫,甚至妨礙醫療工作,就可能跨越法律紅線。
急診更不是一般服務櫃台。
當醫護必須停下工作處理衝突時,受到影響的可能是旁邊正在胸痛、呼吸困難、意識不清,甚至等待急救的病人。
孩子生病,父母著急,我完全能理解。
但——
「可以理解焦慮」與「可以接受行為」,是兩回事。
您可以有適當的情緒發洩;
但不要讓情緒變成威嚇,更不要影響其他病人的就醫權益。
🏥 保護醫療秩序,不是在保護醫師的特權,而是在保護下一個需要被急救的人。
醫療暴力不一定留下傷口,
有時候,它打斷的是正在救人的雙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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